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科研经费管理难点及解决措施
近年来,国内经济发展一切向好,国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提高,中国的国力显著增强,但我们在很多领域中的核心技术依然受制于人,国家的武器装备水平与某些发达国家也存在着较大差距,某些核心技术、关键材料还不能完全做到自给自足。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习近平主席提出了“强军梦”,对提升国家武器装备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国防科研生产单位要抢抓机遇,依法依规使用好项目研发资金,提升核心竞争力,为部队提供高尖端的武器装备,有效捍卫国家主权及领土安全。
一、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一)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依据
2019年2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防科工局联合下发了财防〔2019〕12号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12号文)。为满足国家对军民融合、科学技术创新等提出的要求,对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项目的管理内容进行了重新修订,新颁布的管理办法对国防科研经费各使用单位在规范使用经费及激励科技创新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时代意义。
(二)新旧制度的变化内容
第一,成本构成的变化。2019年2月新发布的12号文,将科研经费成本项目由原来的12项调整为8项,取消了设计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等,新增了固定资产折旧费,在科目设置方面也进行了调整。
第二,科目核算内容的变化。12号文删除了设计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原设计费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原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计入外协费和事务费。外协费新增研制、研究、软件测评等费用,核算范围得到扩大,核算内容更加全面完整。同时对委托单位内部非法人协作发生的费用不能作为外协费列支作出了明确要求,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费用性质计入相关成本,委托控股公司开展相关研究或其他协作发生的费用也不能作为外协费列支,同样应按实际情况,根据费用性质计入相关成本。燃料动力费的要求更加严格,不能包括单位日常经营所发生的同类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分摊后计入项目的管理费用。材料费的核算范围更加全面完整,新增半成品、陪试品、存储器、采购发生的保险费、废品损失费、质保金,订货起点限制增加的损失等。专用费新增了知识产权费和认可的保险费。科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新颁布的12号文规定只要不采用加速折旧,均可按照各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列支。在原11号文中,科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需要按照项目使用的科研设备仪器原值的5%和厂房建筑物原值的2%之和计算,同时按照项目工时占年度总工时的比例进行分摊。如果按照年限总和法,可以分摊计入科研项目成本的基数有所增加。事务费新增了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并且事务费对发生限额有明确的要求,要分别按照研制技术类和研究类不同的基数,依据超额累退计算限额,外场试验和野外作业发生的差旅费、陪试品可单独计入事务费,不受上述限额限制。工资及劳务费中删除了职工福利费,可列入项目的工资及劳务费参考前3年的营业收入和工资总额进行测算,研制技术类和研究类按不同的基数进行测算,新增的高端人才年薪所需经费,在科研项目成本中可单独列支。对管理费用的限额标准进行了较大调整,研制技术类和研究类依据不同的基数,按超额累退计算限额。不可预见费也按照研制技术类和研究类的分类,依据不同的基数进行调整,按超额累退计算限额。对项目收益的部分内容也进行了调整。
(三)对国防生产单位科研经费核算管理造成的影响
12号文强调研制项目主体在进行研发活动时,要严格区分研发过程中事项完成和来源,委托外部独立法人完成的协作事项,可依据协作的内容直接计入材料费、外协费等,内部非独立法人完成的协作事项不得直接计入材料费、外协费等,在核算时要进行成本项目的还原。如专用工装的取得,如果是找外协厂家购置的,可全额计入外协费,但如果是内部非独立法人车间生产加工的,就必须按要求还原为材料、人工费及制造费用等,分别计入研制项目的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管理费、工资及劳务费。这样虽然更加真实地还原了研制过程的成本,但对企业的日常成本核算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部核算必须更加精细化,这样才能完整真实地还原成本项目,才能保证项目的审计验收可以顺利通过。
文章来源:《华南国防医学杂志》 网址: http://www.hngfyxzz.cn/qikandaodu/2021/0507/748.html